出纳为单位去交些小费用虽然算不上本职工作,但也是手到擒来的小事一桩。
然而,可不要把它当作小事来看。对出纳来说,沾钱的事都不是小事。比如说,从单位事先借出一笔钱,再去为单位交费。
有的朋友认为,反正保险柜里有现金,出纳拿去给单位交费也是办公事,回来报销就是了,没什么复杂的。
有人嫌走这个程序太麻烦,索性就不从单位借钱,先用自己的钱垫上回来再找领导签字报销。
在职场上,不少人都有过为公事自己垫钱的经历。在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先用自己的钱垫付,之后再办理报销手续,的确可以省去办理借款手续的麻烦。
事实上,有这两种想法和真这么做做法的出纳朋友,大有人在。
负责任地说,这两种情况都是先斩后奏,既会违反制度规定,又会挑战审批者的权威,还会破坏职场规则。作为管钱的出纳,不该带这个头。
这些朋友的想法和做法都违背了出纳的职业常识——财务支出,审批在先。
而直接拿出保险柜里的钱去交费,更是超越了出纳的职业底线——钱在你手里,不能随便动。
如果出纳需要预支钱款,就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申请、审批程序,办理会计手续。取得发票后,再办理报销手续。
如果出纳打算个人垫付钱款,仍应事先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同意,而不是自己想垫钱就垫钱。
出纳职场,以守规矩为先,没有变通的余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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